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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室安全督查制度
2017年11月17日 作者:

研究室安全督查制度

   研究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,研究室安全是一切研究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。为了确保研究室安全,特制定本管理条例,凡进入研究室工作、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。

   第一条 所有在研究室工作、学习的人员,要牢固树立“以人为本”的观念,要认识到在一切研究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,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。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,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原则,遵守研究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,克服麻痹大意思想,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。

   第二条 建立健全研究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,层层落实安全责任;认真开展研究室安全工作教育、培训与考核,不断提高安全意识。实行谁主管,谁负责;确定每个研究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,统一制牌悬挂门上,便于督查和紧急情况的联系。

   第三条 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巡查制度,坚持一日三查制度(即上班前、上班中、下班后的安全自查),坚持周查、月查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。并由学院主管研究室工作的领导负责,组织有关人员对研究室进行例行检查,规定每年至少4次(每个学期2次),记录检查情况,提出存在的问题,并限时整改。研究室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临时性检查。重点检查:用火、用电、用气部位是否安全措施到位?有无违章情况?安全通道、出口是否畅通?消防设施、器材是否完好?安全标识是否正确?其他有何安全隐患?并及时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。

   第四条 进入研究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,必须遵守研究室有关规章制度。未经研究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研究室的设备、设施,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,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,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。研究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研究室的人员,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、水、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,确认安全无误后,方可离开研究室。

   第五条 研究室的改建、扩建、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消防申报审批;电气线路的安装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,保证达到国家技术标准,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研究室;增加大功率电器设备时,应经有关部门审核,看其是否超出研究室设备容量。电器设备使用时,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值班制度。

   第六条 研究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、科学、规范、整洁、有序的原则。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、整理,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。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、存放,一般应有研究室管理人员的指导。

   第七条 加强研究室设备管理,易发生重大火灾的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,并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。特别是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,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,禁止敲击和碰撞,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。要专瓶专用,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。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,禁止学生独立操作,并按有关规定要求,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。

   第八条 结合研究室特点制度安全防范工作预案,并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灭火、逃生演习做到训练有素,临危不乱。

   第九条 加强研究室易燃易爆、剧毒物品等的管理。

   ①建立领用登记制度,专人保管、随用随取,严格控制物品存放量。

   ②对不同特性物品的使用,应按照物品特性做出使用的具体规定,严格贯彻执行。

   ③建立物品回收制度,暂时不用的物品要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丢弃或任意存放。

   第十条 严格研究室废物的处理。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,统一处理。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。

   第十一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,进入研究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,不得在研究室内煮食。研究室内禁止吸烟。研究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,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。研究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如自行车、家具等。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研究室。

   第十二条 对违章操作,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、污染、中毒、人身重大伤害、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, 事后研究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,并立即向学院、保卫处、研究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。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,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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